北京安琪妇产医院


孕期及分娩知识

水中分娩各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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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分娩于1803年首次在法国使用,当时是因为一位产妇感到周身乏力而走进装满热水的浴盆中想放松一下,结果宝宝很快就降生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成立了首家水中分娩中心。水中分娩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的许多医院也相继开展了此项技术,受到了众多产妇的关注。产妇们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生产方式,可以减少麻醉药的使用。水中适宜的温度使产妇感到镇静,肌肉放松,水的浮力可以抵消地心引力,有助于产妇使出力量。那么,水中分娩有什么要求呢?

因此对产妇来说,水中分娩是自然的、能减轻痛苦的方式;对胎儿来说,水中分娩是温和的分娩方式,水中的状态与在母体内泡在羊水中的感觉类似,水是可以使她们平静、放松的理想介质,使之很自然地来到外边的世界。分娩时产妇躺在特殊的浴缸中,这种浴缸对消毒和恒温设备的要求较严格,室温应在26℃左右,水温应在36~37℃之间,必须是消毒的纯净水。

水温要求:水温37~38℃最适宜。过高温度则会引起母亲体内温度升高,胎儿的体温也会随之高达40℃,这对胎儿是危险的。另一方面,水温过高,必将导致胎儿代谢率和氧的需要量增加,胎儿心动过速;相反,水温过低,也将导致产妇和胎儿一系列不适症。

产妇要求:适合自然分娩、身体健康的产妇。而对于身体过胖,特别是有心脏病、先兆性流产、前置胎盘、神经官能症、习惯性流产、性病、携带乙肝病毒、软产道炎症等疾病的产妇,则不适宜采取水中分娩。

对胎儿要求:胎儿体重不宜高于3500克,胎儿腹径与双顶径差值大于等于2.6厘米,脐带绕颈2周及以上,羊水过少、羊水Ⅱ度污染,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臀位等不适合水中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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